法律法規statute
您現在的位置:網站首頁 >閱讀詳情
時間:2018-11-29 作者:管理員 來源:本站 瀏覽次數:2216
湖北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鄂建〔2003〕45號)
各市、州、林區、直管市建設局(委),各有關建設、設計、施工、造價咨詢等單位,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為了貫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規范建設市場的計價行為,根據建設部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湖北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湖北省建設工程的計價行為,維護承發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滿足工程量清單計價和定額計價的需求,合理計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部令第107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以下簡稱《規范》) ,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湖北省境內的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市政工程的計價,均執行本辦法規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或定額計價辦法。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占總投資額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國有資產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股權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除上述規定以外,發包人可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或定額計價辦法,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或合同中約定。但兩種計價辦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混合使用。
第三條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指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綜合單價計價。其綜合單價是指完成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定額計價是指按照統一基價表或單位估價表、費用定額及有關文件規定和取費程序,計算工程直接費、管理費、利潤和規費、稅金的計價辦法。 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和定額計價辦法是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的計價依據。
第二章 工程量清單計價
第四條 工程量清單 1. 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組成。工程量清單應包括擬建工程的全部項目,是各投標人報價的基礎。 2. 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應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資質或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并按規定的業務范圍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中介機構編制。 3. 工程量清單應依據招標文件、施工設計圖紙和相關技術資料、《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施工現場條件和工程具體情況進行編制。清單中缺項的部分,編制人可作補充,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第五條 工程量清單應采用統一格式,由下列內容組成: 1、封面。 2、填表須知。 3、總說明。 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5、措施項目清單。 6、其他項目清單。 7、零星工作項目表。 8、主要材料價格表。 工程量清單應按照《規范》的規定進行填寫。
第六條 按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的工程,如設標底時,標底應按以下依據編制: 1. 招標文件。 2. 工程量清單。 3. 湖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單位估價表、費用定額及計價辦法。 4.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材料 、機械市場信息價。5. 達到國家規定設計深度的、完整的施工設計圖紙。 6. 施工現場條件或施工組織設計。
第七條 投標報價。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企業定額或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費用定額,市場價格或參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材料、機械市場價格信息,并考慮風險因素,進行自主報價,但不能低于本企業成本。
第八條 其他項目費一般規定: 1.預留金主要考慮可能發生的工程量清單漏項、有誤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設計變更引起標準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而預留的金額,招標人可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5%估算。 2.材料購置費為招標人采購材料所需的價款,招標人可按計劃采購材料的品種、數量和價格進行估算。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的構成中,不包括招標人自行采購材料的價款,但包括該材料費應計取的管理費和利潤。 3. 項目總承包服務費包括配合協調招標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購所需的費用,投標人按招標人分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的3%計取。 4.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投標人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2%計取。 以上預留金、材料購置費和零星工作項目費三項費用,編制招標標底、投標報價時,均為估算金額。竣工結算時應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據實調整。
第九條 措施項目是指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按照國家現行有關建筑、安裝工程規范、規程要求發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措施項目可分為技術措施項目和組織措施項目。施工技術措施費參照基價表或單位估價表中技術措施項目列項計算;施工組織措施費參照湖北省現行費用定額中的措施費列項計算。
第十條 在工程量清單范圍內所有項目,投標人沒有計算或少計算費用,均視為此費用已包括在投標報價中。該費用除招標文件或合同另有約定外,結算時均不得調整。
第十一條 規費是經國家和省政府批準,應按規定足額計取并上繳的費用;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等,應按國家規定計取。規費、稅金為不可競爭性費用,應列入工程造價。
第十二條 工程量清單漏項或由于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認可,并報造價管理部門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第十三條 由于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增(減)幅度在15%以內的(含15%),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結算;增(減)幅度在15%以外的,其超過原工程量清單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認可,并報造價管理部門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第十四條 由于工程量的變更或發包人的其他原因,且實際發生了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以外的費用損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賠要求。因承包人的過錯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賠。索賠事件應由承發包雙方按照索賠程序協商確認后,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 工程量清單、標底、投標報價及竣工結算按《規范》規定的表格編制齊全后,應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和編制人員(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的執業專用章。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注明其資質證書的等級和編號,并應當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否則無效。
第三章 定額計價
第十六條 湖北省統一基價表、單位估價表是全省建設工程按定額計價的規范性文件,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條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藝、勞動組織為基礎編制的,反映了全省建設工程的社會平均消耗水平。
第十七條 按定額計價招標投標建設工程,其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按以下依據編制: 1.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 2.湖北省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 3.湖北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單位估價表。 4.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 5.湖北省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 6.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統一基價表。 7.湖北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 8.施工圖及相關技術資料。 9.施工現場條件或施工組織設計。 10.市場價格信息。 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的編制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或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編制。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不能低于本企業成本。
第十八條 措施項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具體情況列項。 施工技術措施費按照湖北省統一基價表或單位估價表中技術措施項目列項計算;施工組織措施費按照湖北省現行費用定額中的措施費列項計算。
第十九條 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按現行費用定額和取費程序表進行計算。 竣工結算應根據施工合同、招標文件和湖北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在工程計價活動中發生爭議時,由承包人與發包人根據本辦法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工程項目所在地向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調解處理,仍有爭議的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承包人與發包人在合同約定的計價辦法出現爭議或沒有約定計價辦法時(清單計價或定額計價),按本辦法規定的定額計價辦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信息管理 1. 承包人必須將工程造價及竣工結算等有關信息資料,按工程項目所在地報送各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備案。各級工程造價管理站匯總后,上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 為配合本辦法的實施,各級造價管理部門應定期發布人工、材料、機械價格信息,以滿足計價要求。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